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师生联席委员会章程 |
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 师生联席委员会章程 2018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以下简称“SCF学院”)为进一步听取和处理学生意见、关注和提升学生体验满意度,提供一个有条理而高效的师生交流体制,特设立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师生联席委员会(以下简称“SSLC”),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SSLC的设立旨在为学生创造师生交流平台,共同探讨学习、教学及研究等方面的问题。SSLC不应讨论有关个别学生或教职员工的私事。 召开SSLC会议的重要性在于: • 方便师生交流想法,解决问题。 • 提供平台以倾听学生们对学院事务的看法及对学校其它问题的关切。 • 正式且有效地给予学生咨询、了解学生在专业课程方面的需求,并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有效机制了解学生意见反馈,积极与学生交流并给予回应。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SSLC由SCF与合作机构的代表组成。SSLC设中方、外方主任委员和顾问主任委员各一人,中方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担任、外方主任委员由学院国际院长担任,顾问主任委员由学院联合党总支书记担任。为避免学生感受心理压力,SSLC中学生人数应多于教职员工人数。 学生代表的选择原则应告知学生,班级代表应发挥的作用需在入学教育或类似安排中时告知学生。每个专业都要通过选举产生班级代表,各专业系主任应对选举负责。 SSLC给所有学生提供平等机会。 各类学生均有平等机会竞选学生代表。由于SSLC的成员构成不一定准确反映学生群体的多样性,学生代表们的意见应代表全体学生的意见。 第四条SSLC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暂由SCF学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老师兼任。 第五条SSLC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学院国际院长 顾问主任委员:学院联合党总支书记 教师代表:服装创意设计系主任、时尚室内设计系主任/副主任、辅导员、国际生管理员、教务员、实验室管理员 学生代表:每班学生1名,总计不少于10名(每个专业需要一定比例的国际生和普通学生代表) 第三章运行制度 第六条SSLC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议题由SSLC主任委员提前一周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给全体委员。 第七条必要时,可由SSLC主任委员召集委员通过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八条SSLC会后应提及时交会议纪要,并记录会议通过的修正案。会议纪要通过前,应注明会议纪要“草案稿”。 经批准的会议纪要应提供给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 第九条班级代表条款 为班级代表提供在教室内召集简短意见征集会的条件,以便征求班级同学对在SSLC会议上将提出问题的看法,并向班级同学汇报先前在会议上曾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