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 “五四”评优的通知 |
2018年以来,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党委、团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在日常学习、工作及生活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团的十八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落实《东华大学共青团改革方案》,全面从严治团,校团委及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团总支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求,正确引导青年发展,关注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引领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全面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要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展示东华青年良好风貌。 二、评优项目、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分为“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标杆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等,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1个) 评选对象:校内各科研、教学、管理集体,各类学生团队、组织。 评选要求: 1、在各种大中型活动或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对其他集体有较强的示范影响力; 3、团队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得低于60%。 【优秀团支部】(1个) 评选对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 评选要求: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2、重视党建,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4、团支部、团支部成员曾经获得过团建方面的荣誉; 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分为“五四青年标兵”、“师德建设青年标兵”、“青年岗位先锋”、“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自立自强青年”、“青年创业先锋”、“校园文化新人”等,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五四青年标兵】(1名)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获得国家级奖项荣誉者;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着突出的示范影响力; 3、学习成绩优秀者或在某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师德建设青年标兵】(1名) 评选对象: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员工。 评选要求: 1、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2、具有扎实的学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青年岗位先锋】(1名) 评选对象: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员工。 评选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素质良好; 2、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及技能水平突出;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某些方面拥有创新成果。 【优秀团学干部】(1名) 评选对象:学院各级团组织及班级骨干、学院学生党建中心、学生会、易班发展中心等。 评选要求: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 2、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评选1名,共8名)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积极参加团建创新活动,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优秀志愿者】(1名) 评选对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各类大型赛事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科技馆志愿者、迎新生志愿者、支农帮教助残爱老志愿者、骨髓捐献志愿者、公益献血志愿者、环保志愿者、义务劳动志愿者、思想文化活动志愿者、校史馆志愿者、科学商店志愿者等一系列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志愿者。 评选要求: 1、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且持续时间长,服务态度好; 2、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热情周到,不怕吃苦,勇于奉献,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获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的社会评价。 【自立自强青年】(1名)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在学习生活中面对各种困难不畏惧,具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青年创业先锋】(1名) 评选对象:在校期间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积极投身大学生自主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担任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公司正式注册或创业项目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 3、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校园文化新人】(1名) 评选对象: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参与者及获奖者、校艺术团骨干成员、校体育运动队骨干成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的个人。 评选要求: 1、热爱校园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级艺术、体育团队; 2、热爱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的繁荣作出贡献; 3、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且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审时间进程: (1)即日起至3月22日,符合评选条件者在易班以回帖方式报名,并以团队或个人递交材料,各团支部组织评审,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团总支。 (2)3月22日至3月25日,学院团总支将组织评审; (3)3月26日至3月29日,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学院党总支及校团委; 四、推荐评选的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保证此次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评审中,严格遵守“先申报,后评审”原则,所有先进集体、个人和团学项目均设校级和院级评优名额,上述名额分配为校级评优名额,院级名额等同校级名额。 3、申报者自行填写申报表,在表格中勾选申请校级或院级(一份申请表只能勾选一项),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同时获评。详细申报材料需另附页(1000字左右),要求内容全面,能充分体现青年团员或组织特点。上交时须为A4纸打印稿(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请以“所申请称号+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标题为“黑体”、“三号”、“加粗”;正文为“小四”、“仿宋”、“1.5倍行距”,先进个人申报者务必在个人申报表中贴好一寸白底个人证件照(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需要)。 4、“优秀团员”的评选覆盖所有团支部,必须经过团支部成员集体讨论产生后推荐。 5、 2017、2018年已获得“五四”评优校级相关荣誉者,不要重复评选相同奖项(“五四青年标兵”及“标杆团支部”除外)。 6、获评校级“标杆团支部”的团支部,将获得团支部建设经费奖励500元;获评校级“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的团支部,将获得团支部建设经费奖励300元,均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