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评审办法

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创业热情,鼓励学生投身创业实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东华校201538号)的精神和《东华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东华教〔201530号)的要求,特设立“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以下简称尚创奖)。

第二条 尚创奖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尚创奖评审对象是在籍在读或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尚创奖设尚实创业先锋奖和尚实创业优秀奖。先锋奖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20000元;优秀奖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申请人注册公司的时间必须处于本人在籍在读期间或毕业五年之内;

    5.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未解除者。

第六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下,优先奖励以科技成果或各类竞赛获奖项目成功创业的,且须符合如下条件:

    1.担任企业法人且为自然人大股东;

2.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报者须年营业额不少于5万元,毕业五年以内申报者须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元;

3.应届毕业生,须与其创业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截至当年831日)就业;

    4.毕业五年以内的创业者,须与其创业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5.满足以上条件的申报者可参评优秀奖,在此基础上获得各类风险投资(含上海大学生科创基金、上海大学生觉群基金等天使投资)的申报者可参评先锋奖,原则上应获得累计不少于30万元资助(须提交投资协议和银行进账单)。

第四章 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尚创奖评审领导机构为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尚创奖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参评者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尚创奖的初审工作。

第八条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尚创奖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本人如实填写《东华大学尚实创业奖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业务情况介绍(含本年度相关企业财务报表)、其他证明材料(社保记录、三方协议、风险投资协议和企业基本户银行入账单等)等相关材料。未递交申请的不列入参评对象。

    2.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后报学生处。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3.评审及公示。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先锋奖采取答辩方式产生。获奖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同一创业项目原则上只参加一次尚创奖评审。如果项目有重大突破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经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也可再次参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学生处2019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