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2022}2号文件-《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检查办法》 |
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以下简称“SCF”)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SCF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总则中的“实验室”是指SCF下属范围内师生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 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东华资产[2021]19号)为准。学院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安全员任副组长,学院实验室人员任小组成员,上述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接任。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建立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 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文件的要求。 2、组织编制实验室安全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 3、配合落实学校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4、审议其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 1、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组织实施各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 2、建立人员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3、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4、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响应及时。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 1、常规自查:每个工作日由学院安全员及安全小组成员对实验室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2、专项检查:每周二下午由学院安全员及安全小组成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3、定期检查:每月由学院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安全抽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4、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以整改意见通知被查实验室,并及时落实整改、形成整改记录并存档。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资料存档。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检查 1、常规安全。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严格做到 “ 四防、五关、一查” (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2、实验场所。实验室应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在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危险源类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人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在房间内相关位置应有安全警示与安全标识;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齐全的安全基础设施、环保设施以及防护用品,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实验场所符合实验的安全要求。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 3、水电安全。定期检查实验室上下水管路,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安全事故;实验室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水、电安装应符合规范;接线板不得串联使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4、消防安全。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实验室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与日常工作结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2、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对事故瞒报、不报的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等,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实验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