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2022}6号文件-《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以下简称“SCF”)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和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 号)、《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 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和《东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东华资产(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SCF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SCF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单位价值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或成套价值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2、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一次性购置总价超过 10万元(含)、单位价值8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同类物资,如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JY/T 0624-2018》,学院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文物及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 SCF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管用结合,程序规范” 的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落实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 二、 管理体系及职责 1、 SCF实验室主要职责如下: (1)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资产管理规定,结合SCF实际情况,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SCF管理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清查登记、处置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配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确保财务账与资产账一致; (5)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 对SCF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SCF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 监督、协调各部门固定资产添置计划; (2) 检查督促实验室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及制订各类规章制度; 负责固定资产的出借、调拨、维修、报废鉴定、报失报损等情况检查和审批工作; (3) 在编人员发生校内外调动、退休、长病假、出国等情况之一者,办妥固定资产保管的正常移交手续。 3、SCF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1)SCF固定资产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要求; (2)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遵循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院长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定党政办主任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指定实验室管理员对学院教学科研空间相关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4)明确每件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保管及维护等具体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具有危险性、精密度高、使用复杂的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应参加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5)接受资产管理处的监督、指导,并报告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凡属SCF的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及进入渠道(购置、捐赠、调拨等),均应经过验收并登记入账,不得滞留账外; 2、 建立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制度。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填写纸质入账单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3、 新增资产配置必须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盲目购置; 4、 新增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固定资产入账分类标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实物及固定资产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承担保管责任,及时将资产标签粘贴在仪器设备、家具醒目位置,并定期查漏补缺; 6、 学院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情况是否正常。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查明原因后,根据固定资产盘点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7、 应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8、 固定资产在学院之间的转移并使用,应向资产管理处提出调拨申请,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拨或转让固定资产; 9、 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职离岗,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后续责任人。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办理完毕,所在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10、学校建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纳入该平台,购置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开放共享。未纳入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不享受学校的维修经费支持。 四、 固定资产处置 1、 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 2、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按照《东华大学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详见附件2)。对于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可提交处置申请;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经论证后可提交处置申请。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3、 固定资产处置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由学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学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附则 1、 图书类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东华大学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东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东华资产(2019)17号)执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SCF实验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