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党委、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高校共青团改革,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着力提升东华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东华青年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更好团结引领广大东华青年与党同心、跟党奋斗,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及建设“奋进东华”作出青春贡献,根据校团委决定,我院在2023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优秀团学项目和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求,正确引导青年发展,关注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引领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全面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要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展示东华青年良好风貌。
二、评选项目、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分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杆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1、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学院推荐1个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校内各科研、教学、管理集体,各类青年团队、组织。评选要求:(1)在各大中型活动或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对其他集体有较强的示范影响力;(3)团队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得低于60%;(4)建立时间3年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5)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参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2、标杆团支部 【学院推荐1个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截止2023年3月在校的本科生三、四年级团支部,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团支部,博士研究生团支部。评选要求:(1)团支部成立以来坚持开展支部活动,工作卓有成效;(2)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团支部集体荣誉;(3)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4)重视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工作开展扎实;(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6)原则上优先推荐标杆团支部参评国家、上海市级典型选树。
3、优秀团支部【1个】评选对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评选要求:(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2)重视理论学习,支部青年大学习排名在学院前30%;(3)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4)团支部、团支部成员获得过团的荣誉;(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4、活力团支部(培育)【1个】评选对象:全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评选要求:(1)组织运行活力强。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2)工作开展活力强。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创新工作方式,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3)团员参与活力强。成员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建设。(4)重视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智慧团建”相关工作完成率50%以上。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分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师德建设青年标兵”、“青年岗位先锋”、“优秀团干部(教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学生社团骨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自立自强青年”、“青年创业先锋”、“校园文化新人”、“优秀学生编辑、记者”等十三类,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1、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岗在编青年教工、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重点推荐35岁以下的青年。评选要求:(1)一般获得国家级奖项荣誉者;(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着突出的示范影响力;(3)学习成绩优秀者或在某方面有特殊贡献者;(4)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参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需同时满足上级评选条件)。
2、师德建设青年标兵【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岗在编青年教工。评选要求:(1)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2)具有扎实的学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3)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3、青年岗位先锋【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岗在编青年教工。评选要求:(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素质良好;(2)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及技能水平突出;(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
4、优秀团干部(教师)【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教职工专、兼职团干部。 评选要求(1)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调研;(2)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3)从事共青团工作一年以上,受到团员青年欢迎。
5、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各注册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评选要求(1)为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提出积极指导意见;(2)政治立场坚定,对社团的指导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3)受社团成员欢迎。
6、优秀团学干部【1名】评选对象: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校艺术团骨干等。评选要求:(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 (2)注重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完成率50%以上;(3)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5)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7、优秀团员【共11名,原则上每个团支部评选1名】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评选要求:(1)积极参加团建创新活动,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2)注重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完成率50%以上;(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8、优秀志愿者【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国际项目志愿者、各类大型赛事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科技馆志愿者、迎新生志愿者、支农帮教助残爱老志愿者、骨髓捐献志愿者、公益献血志愿者、环保志愿者、义务劳动志愿者、思想文化活动志愿者、校史馆志愿者、科学商店志愿者、疫情防控志愿者等一系列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志愿者。评选要求:(1)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且持续时间长,服务态度好;(2)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热情周到,不怕吃苦,勇于奉献,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获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的社会评价。(3)注重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较好;
9、自立自强青年【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评选要求:(1)在学习生活中面对各种困难不畏惧,具有自强不息的精神;(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10、青年创业先锋【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在校期间创业的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评选要求:(1)积极投身大学生自主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担任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2)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3)公司正式注册或创业项目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4)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11、优秀学生社团骨干【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各注册学生社团社长。评选要求:(1)对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有杰出贡献;(2)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品行兼优;(3)能够加强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较高;(4)受社团成员欢迎。
12、校园文化新人【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参与者及获奖者、校艺术团骨干成员、校体育运动队骨干成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的个人。评选要求:(1)热爱校园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级艺术、体育团队;(2)热爱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的繁荣作出贡献;(3)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且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
13、优秀学生编辑、记者【学院推荐1名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东华青年》、《东华调研》、《东华研究生》、《东华网络舆情》等团学刊物编辑,校报学生记者,校团委所属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编辑,校广播台、电视台记者、编辑、播音员及其他新闻工作者。评选要求:(1)热爱校园新闻及调研工作,乐于奉献;(2)工作态度好、水平高,有优秀的新闻稿件;(3)能够主动加强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较高;(4)有良好的新闻道德和公众形象;(5)担任学生编辑、记者的时间超过一年。
(三)优秀团学项目
优秀团学项目分为“示范主题团日活动”、“优秀新闻作品”、“优秀工作案例”,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1、示范主题团日活动【学院推荐1个参与学校评定】评选范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等组织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评选要求:(1)具有探索性、创新性;(2)活动具有示范性、教育性;(3)活动建设的档案齐全,可供查阅;(4)受到团员青年的欢迎,取得较好成效。
2、优秀新闻作品【学院推荐1个参与学校评定】评选对象: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校级平台以上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具体评选类别分为优秀团学活动新闻、优秀原创微信推文和优秀视频作品。评选要求:(1)作品反映东华大学校园生活与精神风貌;(2)作品传递正能量,富有感染力。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评审时间进程:(1)4月12日前,符合评选条件者通过下方二维码递交申请材料,学院团总支组织评审;(2)4月19日前,学院公示,并将初评结果报校团委;(3)4月23日前,校团委集中评审,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4)4月24日至4月28日期间,学校团委公示;(5)5月初,组织开展表彰宣传工作。
(二)评审程序:(1)学院团总支根据评优比例安排开展评审、推荐。(2)校级学生组织评审、推荐程序。校级学生组织按分配比例推荐申报(不占用学院评优名额),以学生组织部门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到校团委邮箱,择优评审。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初评工作,使此次评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2.获得学院推荐初评的申报者,需自行填写申报表,详细申报材料需另附页(不超过1000字),要求内容全面,能充分体现青年团员或组织特点。上交时须为A4纸打印稿,标题为“黑体”、“三号”、“加粗”;正文为“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3.所有在岗在编青年教工参评相关荣誉,申报人所在基层党组织需填写《东华大学教职工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表》(表格请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下载),盖章扫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交电子版,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教工进行师德考察。“优秀团员”的评选覆盖所有团支部,必须经过团支部成员集体讨论产生后推荐。“优秀团员”的评选覆盖所有团支部,必须经过团支部成员集体讨论产生后推荐。5.2021、2022年已获得过“五四”评优相关荣誉者,不要重复评选相同奖项。
五、联系方式
1.邮箱:scffb@dhu.edu.cn
2.联系人:袁渊、林嘉欣、潘祉祺(电话:62378850转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