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东华大学选拔赛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上海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持续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的文件要求,定于2019年4月至6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东华大学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东华大学选拔赛,遴选参加上海赛区比赛及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三、组织机构 由校团委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华镜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东华分会联合组成本次竞赛组委会,负责选拔赛的发动、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鼓励项目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七、国际赛道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鼓励各高校推荐国外友好合作高校的项目参赛,鼓励各高校推荐海外校友会作为国际赛道合作渠道。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1.校内选拔赛设主赛道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和优胜奖若干个,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等专项奖。 2.设学院优秀组织奖6个左右,根据校内选拔赛组织情况和市赛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市赛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获得校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政策 在参加上海市级全国比赛过程中,指导学生项目荣获市赛金奖和银奖教师的相关项目,可优先参评市级教学建设和改革类项目以及市级教学成果奖,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指导学生项目荣获国赛金奖和银奖教师的相关项目,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经认定可等同于市级教学成果奖相应等级奖项。 大赛帮助获奖项目对接入住尚创汇·东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扶持,对接投融资平台等服务。 九、赛程安排 1、报名(2019年4月30日至5月26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预赛(2019年5月27日至6月1日) 审核参赛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文本进行筛选,推荐项目进入决赛答辩。 3、决赛(2019年6月11日) 入围项目以路演形式参赛,择优推荐项目进入上海市比赛,并评选出校内奖。 十、评审规则 评审规则和官网使用手册请登录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十一、大赛宣传发动 各学院团委认真做好选拔赛的宣传动员和项目推荐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二、附件 十三、组委会联系方式 校团委:邵楠 地 址:松江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3 联系电话:021-67792230-8006 电子邮箱:dhtwk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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